【中国品牌建设网4月17日网讯】近日,有媒体在网上曝光了一份《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书》,该协议签订于2012年1月,双方约定,协议签订的5天内,甲方需向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支付50万元服务费,同时“当甲方或其所在行业,获得政府相关部门以书面方式确认,在行业政策解禁的过渡期间的临时性、有条件许可……或者国家发改委正式将发泡餐具,从淘汰类目录中删除,甲方应支付乙方律师费400万元”。
10家小企业,为何愿意投巨资为全国的发泡餐具行业“做好事”呢?今天(15号),记者前往了两家当事的深圳企业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不认同媒体报道中“公关费”的提法,称450万元属于正常的法律服务费用。他们认为,发改委14年前发布禁止发泡餐具进入市场的行政法规不合法。
发泡餐具的生产企业认为,发改委的行政决定必须履行法定程序,要有相关法律依据,并召开听证会,履行沟通机制。然而此前,发改委仅以发泡餐具导致白色污染为由,出台禁令。那么,眼下对于发泡餐具的解禁,又是否“时机成熟”呢?
韩香兰认为,既然当年的禁令是出于“防止环境污染、保护消费者健康”的考虑,那么,在国内相关准入机制、回收体系仍未出台建立的当下,贸然解禁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发泡餐具制品不仅难降解,其焚烧还会产生致癌物质,更严重的是,为了压低成本,甚至还有厂家偷偷使用废旧原料进行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