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国际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品牌强省战略,进一步落实品牌建设工作思路,切实加快我省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增强我省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现就进一步推进品牌国际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品牌国际化是衡量一个国家、地区和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支持和促进企业创自主品牌、走品牌国际化之路,是全面推进品牌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工商部门职责所在。各地要按照省局品牌强省、品牌强基、品牌强镇的要求,以外向型出口企业为主体,紧紧围绕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国际保护和自主品牌国际化三个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培育指导、宣传引导、政策调动等手段,大力推进我省企业自主国际品牌建设,为加快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品牌国际注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全社会的品牌国际化意识进一步增强,国际注册商标拥有量居全国前列,自主品牌出口率显著提高,一批自主品牌国际知名度明显提升。
--商标国际注册:出口商品企业在主要出口国拥有自己的境外注册商标,商标国际注册总量达到3万件;
--自主品牌国际化:企业品牌收购、资本运作、广告拓展等品牌国际化营运能力得到增强,重点培育5-10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自主品牌出口率:商标国际注册保护知识普及,全社会品牌国际化意识显著增强,自主品牌出口率比现有增长50%以上;
--商标国际保护:企业对恶意抢注、商标国际纠纷等案件能积极应对、有效防范,恶意抢注、品牌合作陷阱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实施举措
(一)大力推进商标国际注册。鼓励企业按照“营销末动、注册先行”的原则,积极通过马德里体系、国家商标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的途径,申报注册国际商标。同时,企业也可根据需要通过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单一国家等途径实施商标国际注册。在国际注册过程中,既要指导企业注重商标中文和外文的统一性问题,更要提醒企业重视商标标识在当地的本土化和民族认同感。市、县(市、区)工商局要从调查摸底入手,摸清辖区内外向型品牌企业的底数,了解掌握企业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品牌国际化情况的第一手资料。要结合地方经济产业特色,制订时间表,稳步分行业推进。
(二)加强品牌国际化经营与运作。各地要优选一批基础好、已有较高知名度的外向型品牌企业,落实责任人,形成重点企业品牌国际化帮扶机制。鼓励企业学习借鉴跨国公司品牌运作经验,夯实产品品质与服务,积极参加国际会展、论坛等活动,扩大国际市场影响。指导企业通过专利研发、广告策划、资本运作、在国外建生产基地、品牌合作收购等方式,丰富提升品牌营运能力。加强分类指导,指导定牌加工企业学会两条腿走路,实施定牌加工与自主品牌双轨并行,逐步增加自主品牌出口比例,先易后难,先进入发展中国家,再逐步打入发达国家。
(三)鼓励驰名商标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各地要深入宣传驰名商标特殊法律地位和在国际市场中的特殊作用,全力支持和引导驰名商标企业运用特有的法律地位和自身的“金字招牌”,开拓国际市场。要学习借鉴浙江知名企业品牌国际收购经验,学会驾御国际品牌,为我所用。在合作并购过程中,要指导企业量力而行,避免消化不良;另一方面,要注意防范品牌收购陷阱,牢固树立打造自主品牌理念,注重维护自身品牌的权益,防止自身品牌的淡化和消亡。要提高驰名商标企业对品牌突发事件危机处置水平,珍惜已有的成绩和荣誉,理智应对及时修补。要高度重视依法解决驰名商标在国外、港台等地被恶意抢注事件,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大胆应诉。
(四)促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际化。根据目前国际相关商标保护公约规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驰名商标一样,受到国际商标法律的特殊保护。我省注册的证明商标大多是原产地特色突出的农特优产品或具有千年历史文化积淀的工艺品,是浙江经济文化的集中体现和宝贵财富。各地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挖潜,增加申报总量,力争把我省更多的地方特色产品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经在国内注册的证明商标要加快商标国际注册,加速占领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龙泉青瓷、青田石雕、金华火腿、绍兴黄酒和茶叶等特色品牌要先行一步,为全省创造经验。
(五)加大品牌国际保护力度。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对国外品牌走进来要一视同仁,严厉打击侵犯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的违法行为。对符合移送标准的要坚决移送,严禁以罚代刑。发挥“浙江省知名商标品牌保护联络网”作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商标品牌企业的联系交流。要突出抓好专业市场商标的规范管理工作,坚决制止区域性商标假冒侵权情况的发生,切实维护涉外商标、国际知名品牌合法权益,为我省品牌国际化创造一个良好市场环境。对国内品牌走出去遇到的问题和纠纷,各地要积极协调反映。对遭遇恶意抢注、商标国际纠纷的企业,各级工商部门要主动给予帮助,当好参谋。
(六)加快品牌国际化知识普及。各级工商部门要采取座谈研讨、实务培训、资料发放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企业商标国际注册保护等基本知识培训。要围绕品牌国际化的方向和路径开展社会宣传。用足用好省、市、县政府出台的鼓励品牌发展、商标国际注册补助等奖励政策,并争取出台相应配套政策。省局将积极支持品牌国际化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继续对外向型企业申报省著名商标予以政策倾斜。各地要积极宣传动员,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提高企业品牌国际化意识。
(七)开展品牌国际合作交流。各市要充分利用省局与国外商标机构、中介组织搭建的合作交流平台,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积极为企业解决品牌国际化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根据品牌国际化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思路,适时组织商标国际组织、工商部门与品牌企业三方对接活动,面对面交流,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学习国外商标制度的同时,积极宣传我国商标法律制度,建立互惠共赢机制。
(八)着力培育品牌国际化管理人才。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品牌意识,帮助开展企业国际品牌经营人才的培训工作,加快培养一支熟悉外国市场运作规则、拥有国际品牌运作管理经验又熟悉本企业文化的管理团队。各级工商部门要在邀请专家举办讲座、组织企业家考察交流方面搞好服务。要加强自身商标队伍建设,积极与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合作,开展商标法律法规业务进修培训。各级工商局要根据需要努力培养和选配必要的熟悉商标国际注册和管理的专业人员。
以上意见,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